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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将更规范

  • 财经
  • 2021-04-23 06:37:29
  • 来源:
导读 据江淮晨报报道,12月10日,合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。今后,合肥市将每两年至少开展

据江淮晨报报道,12月10日,合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。今后,合肥市将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停车资源普查;每年对路内停车位进行梳理和调整;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;鼓励专用停车场(位)对外开放。

现状

市区停车位还有一定缺额

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合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149.5万辆,其中小汽车约142万辆。根据前期停车设施普查结果,合肥市停车位总数129.5万个,现在停车位缺额约26.7万个。预计到2020年,合肥市市区小汽车保有量约170万辆,停车位需求约187万个。

近年来,合肥市持续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,部分区域停车难有所缓解。不过,在推进的过程当中,也存在一些困难。另外,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也还有待提高。此次《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》通过审议,对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,提供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。

规划

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停车资源普查

按照最新《细则》,今后,合肥市规划局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、城市发展需要和停车供需关系,编制全市停车专项规划,确定近、远期公共停车场建设总量、配置分布原则及规划选点位置等。

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各区人民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、有关部门,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停车资源普查,对全市停车场数量、停车位数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,对全市停车供求状况开展动态评估,划分区域停车供需状况等级,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,提出应对措施。

交通枢纽等停车场配建标准提高

《细则》提出,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条件中,应纳入停车场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建设要求,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规模、位置、出入口等。机场、高铁站等城市交通枢纽,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,大型公交换乘站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,应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。

此外,新建公共停车场应该全部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,包括预留电力负荷,并按照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量20%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。

建设

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

在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。鼓励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,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、扩建公共停车场。

此外,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楼停车位超过100个的,允许配建部分商业设施,用于汽车美容、快修、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,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%以内。

使用

临时公共停车场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

在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,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指定的受理部门,提出利用自用场地、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,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申请。临时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期,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。

在居住区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,应该在居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设置方案,征求全体业主意见,并召开业主大会,进行表决。

每年对路内停车位进行梳理和调整

公共停车应坚持路外为主、路内为辅的原则。需要注意的是,今后,设置和取消路内停车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,其他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划路内停车位。根据停车供需、道路交通和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等因素,每年对路内停车位进行梳理和调整。

同时,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、单位,其周边道路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,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可向街道(乡镇)提出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申请,由街道(乡镇)汇总后,统一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,并提交设置方案。

鼓励专用停车场(位)对外开放

按照《细则》,今后,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;经营管理者确需停止使用的,应当在停止使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。停车场终止营业的,应当自终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,书面告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,并向社会公告。

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。路内停车位的使用遵循“先到达、先使用”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。鼓励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居住区及个人等,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(位),在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分时段开放。

收费

无正规发票停车人可拒付停车费

针对大家关心的停车服务费,此次《细则》明确,物价部门制定差异化收费政策。其中,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,执行政府指导价;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,实行市场调节价;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,由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。

另外,公共停车场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,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,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提供税务部门监制发票、未实施收费标准公示,或者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停车费的,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。

声音

公共停车场建设要有大突破

“每天开车出门,就会遇到找停车位的问题。”凌云表示,公共停车场建设,事关老百姓日常出行。相关部门必须对公共停车场进行合理布局,并加快建设的力度;投入使用后,更需要有效管理。凌云强调,要利用大数据等资源,对公共停车场进行智慧管理。

“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样,坚持以国有为主,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。”凌云要求,尽快成立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,各地要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理念,要像抓菜市场、学校建设一样下大力气,“不能没有实质性进展,要有大的突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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